1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780年,杨炎推行两税法改革,规定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
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敛而增入,户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明朝中期,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致使政府财政危机日益加深,赋税与徭役日益加重,人民反抗频繁。
1581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规定田赋中除政府所需要征收的米、麦实物外,其余
所有实物均折银征收;所有名目的徭役皆折成银两分摊入田亩中;赋、役银合并后,直接交与
地方官府,即“丁、粮毕输于官”,再由官府用银雇人应役。这样,赋税的征收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一条鞭法上承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
——摘编自朱绍侯著《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