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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报告中提出要集中主要财力,保障革命战争、经济的重大开支。为了保障供给,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总支出为366.56亿元,军事国防支出为138.49亿元,占总支出的37.78%;经济建设支出为125.70亿元,占总支出的34.29%。1950年3月3日,国家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管理,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1950年统一财政后,规定所有财政收入全部收归中央,只有极少数地方捐税划归大区和省政府留用;一切开支均须列入预算,地方须按月、按季报中央政府核定执行,并在年度终了报请中央审查;一切财政制度、人员编制和各项开支标准均由中央制定,达到编制有定额,供给有标准,经费有定数,各部门没有丝毫的财力空间。
——摘编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