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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
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分会。
商人通例(1904年)
肯定商人的地位,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
公司律(1904年)
规定公司的创办程序、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商办公司与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
奖给商勋章程(1906年)
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品顶戴。
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1907年)
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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