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北宋初期差役法存在严重弊端,百姓怨声载道,王安石以免役法代之。阅读下列树料:
材料一: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样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役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
﹣﹣《宋史•食货志》
材料二: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盖免役之法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
﹣﹣《宋史•王安石传》
材料三:苏徹认为,差役法“衙前之害,自熙宁以前,破败人家,甚如兵火,天下同苦之久矣”。但是“近岁所以民日贫困,天下共苦免役法者,乃是庄农之家,岁出役钱不易”,而坊郭人户“所出役钱太重,未为经久之法“差役之利,利在上等、下等人户,而雇役之利,利在中等。既利害相半,则兼行差雇为利实多。”“今既行差役法,仍许所差之人不愿身充,亦得雇幕,盖所以从民之便也。”
﹣﹣方宝璋《再论宋代免役法的利弊》
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