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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西周时期,商业管理已经成为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西周城市总体上为前朝后市的格局,据《周礼匠人》记载,西周城的后边部分往往设有市场,并规定凡是官办的商业市场,均设置有专职官员负责商业管理事宜。市场管理的总负责人머司市,全面负责所辖市场的刑、政、教、治、量度及禁令,司市只要在市场入口处悬挂旌旗就表明可以开市,参市交易者从规定的入口进入市场,入ロ处由胥手持长鞭把守,其他管理官员则各司其职。开市后,首先要检查货物是否以假冒真,货物价格制订是否合规,贾师还要根据官府的需要制订商品价格,调节商品流通。西周政府对商业的千预使其商业发展状况逐步顺应了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的发展水平。
——摘编自李佩等《探源西周时期的商业管理》
材料二:春秋战国时期,百エ、商贾反抗官府,“百工叛”的现象不断出现,“百工之丧职秩者”的现象较为突出。据记载,春秋时期,齐国致力于“通工商之业,使鱼盐之利”,郑国规定只要商人对国家忠诚,国家就不千涉,卫文公制定的“务财、训农、通商、忠工”的政策,也极大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战国策魏一》载魏国“车马之多日夜行不休已”,《管子八观》也称当时有“粟行于五百里”者,战国时期,横贯东西和纵贯南北的水陆交通线业已形成。《国语周语》记载,当时“黄金为上币,铜铁为下币”,“商贾可以富家,技艺足以糊ロ”,而“用贫求富,农不如エ,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人们纷纷通财鬻货,自此,谋利之风席卷整个社会。
——摘编自李生《春秋战国时期商业发展原因新探》
雍州
厥田惟上上
豫州
厥田惟中上
梁州
厥田惟下上
徐州
厥田惟上中
冀州
厥田惟中中
荆州
厥田惟下中
青州
厥田惟上下
兖州
厥田惟中下
扬州
厥田惟下下
孝文帝改革就其深度、广度和影响而言,可与商鞅变法相媲美。
材料一:东方文化较高诸邦……以受古代文化之积染既深,种种因袭牵制,改革非易……秦人在文化上之历史,较之东方诸国,亦远为落后,故转得为种种之创新。其实商鞅变法之重要内容,在东方各国,本已早为推行,商鞅不过携带东方之新空气,使西方人迎头赶上一步。而结果则后来居上,新制度之创建,惟秦为最有功焉。
——马非百《秦集史》
材料二:魏初风俗至陋……迁都之后,于革易旧俗,亦可谓雷厉风行。……民族根柢,莫如语言,语言消灭,未有不同化于他族者。孝文以仰慕中国文化之故,至欲自举其语言而消灭之,其改革之心,可谓勇矣。其于制度,亦多所厘定。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
材料三:北魏在中原建立以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如何处理这一广大地区的民族关系,其中包含如何对待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汉族的文化问题。是继续保存拓跋氏旧的社会制度和旧有的文化习惯,还是捐弃旧俗,接受先进的文化,在新的历史环境中获得新生,北魏的统治者必须作出抉择。
——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皆按宗法制组成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秦孝公用商转变法,推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把家庭单位强令分析到最细小程度,这是对宗法制度的彻底否定。这种家庭,就血统世系而言,一般为两代层结构,很少有涉及祖孙三代者;就人数而言,通常为五口之家。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材料一:圣人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
——《老子》
材料二:……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
——《孟子♦梁惠王上》
材料三:“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于是“废先王之教"而实行变革,“以法为教”,“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
——据《吕氏春秋》《韩非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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