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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别
参与公推的群体
湖北
革命党人、部分咨议员及绅商代表
浙江
各界代表
湖南
革命代表、省城士绅、商警各界代表
江苏
党人代表、新军、官绅
陕西
革命党人、新军
广西
咨议员、革命党人、新军
贵州
省城各机关及团体代表
安徽
咨议员
山西
起义领导人、学界、警界代表
广东
云南
军、政、学、商各界代表
福建
福建同盟会分会
江西
新军、绅学各界
四川
士绅和军官
材料: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法令
1912年
简介
1月
颁布《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规定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3月
公布《南京府官制》,改革了地方行政机关的模式。
颁布《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禁止刑讯逼供。
颁布《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水上居民)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规定各户人等均享有公民权利。
颁布《商业银行暂行则例》,鼓励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回国投资。
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法令,奖励女学,规定教科书内容务须合乎共和国宗旨。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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