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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在奏进《法院编制法》草案的奏折中一开始就引用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七日的上谕,称赞其“为宪政之预备,奠自强之初基,睿谟宏远”,自己“钦佩莫名”。接下来,沈家本介绍说,该草案经由修订法律馆馆员分门编纂,冈田朝太郎帮同审查,最后由他本人“折中刊定”,“阅八月始克属稿”。初稿告成后,又根据各部、院官制清单,“详加对勘,剥肤存贞”,最后形成了15章140条的奏进稿。奏折的重点,是解释“为各国通用,而于今日之实际及中国之风习未宜因袭”的几种制度。一为“定额”,即审判组织的人员组成。各国审判制度,通常是初级审判由一人实行单独制,地方审判、高等审判、最高审判分别以3人、5人、7人实行合议制。而《法院编制法》对此稍有变通,改为初级审采用单独制;地方审一般用推事1人,若经预审或再审则用3人;高等审判、最高审判分别以3人、5人实行合议制。二为“巡审”。日本在区裁判所设出张所,临时派遣人员审判案件。《法院编制法》仅规定在地方审判厅以上设分厅;巡审员仅由大理院酌量派遣,以特别事件且关系重要者为限,高等审判厅以下不得援用。
——吴泽勇《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1910年颁布)考略》
材料一 日俄战争是指1904年到1905年间,日本帝国与俄罗斯帝国为了争夺中国辽东半岛和朝鲜半岛的控制权,而在中国东北的土地上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列强之间战争……对马海战之后,尼古拉二世为首的统治集团,完全失去了赢得战争并利用战争的胜利扼杀革命的希望,日本方面鉴于人力物力的巨大消耗,也认为继续打下去对它不利。双方于1905年9月5日在朴茨茅斯同日本签订和约。朴茨茅斯和约规定: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享有政治军事及经济上之“卓越利益”,并将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借权以及有关的其他特权,均移让与日本政府。此外,条约还规定将库页岛 南部和俄国对辽东半岛的租借权以及其附近一切岛屿永远让与日本。日本的代价是战死(当场阵亡和负伤死)五万多人,加上病死和其他一些死亡为八万八千人。
——摘编自纽先钟《日俄战争》
材料二 “日俄战争是近代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非欧洲民族充分觉醒的序幕;这种觉醒今日正震撼着整个世界。”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 日本击败中国引起了年轻的光绪皇帝的注意,他意识到有必要进行彻底的改革.1898年夏,他颁发了一系列统称为“百日维新”的改革法令.它们将地方政府集中在北京的领导之下,建立了以欧洲的学风为基础的新学校,鼓励西方式的生产方法,按西方方式建立一支新的由应征者组成的军队.这些措施始终停在纸上,因为军队支持始终维护旧秩序的皇太后.这时,他废除了年轻的皇帝,宣布由她自己摄政;废除了所有的改革法令,杀害了六位维新派领导人。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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