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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述
出处
“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史记·平准书》
“身与同居大功以上亲执工商,家传其业不得仕”
《唐律疏议·诈伪》
“鬻卤盐三斤者仍坐死”,“私有茶一两笞四十,四十两徒二年”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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