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三:第一条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承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四: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九条参议院之职权……议决一切法律案。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依据材料,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钦定宪法大纲》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