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

材料二: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后来的条约附件又规定:“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在最惠国原则发展历史上是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相互无条件是最惠国原则只是通行于“(基督教)文明国家之间”的原则
——高心湛《“最惠国待遇”的源流及其他》
材料三
2001~2005年中国与中亚四国的进出口贸易情况(单位:百万美元)

——周肇光《区域经济学概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