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新政”时期,清廷为实现更番训练,费省兵多,借鉴西方实行退伍、续备制度。袁世凯上奏的“常备、续备、后备各三年后退为平民”的制度得到采纳。这一制度虽甘兵丁退伍之后的管理以及应负责任作了一些规定,对服续备、后备役的士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但为退伍士兵预筹的出路如任低级武官、入学堂学习或任教员等实际上很难安排,生活安置仍只能是“听其自谋生业”。各地编练新军时并未真正贯彻“招募土著”的原则,导致外省之兵如何按定章退伍成为一大难题。一些军官还因训练士兵成才不易而反对士兵过早退伍。退伍制度实行中的种种不顺,使清廷在征兵过程允诺的续备兵种种优待条件到最后大多成了空头支票,退伍很多时候也形同具文。
——摘编自赵志国《浅析晚清新军退伍制度存在的问题》
材料二: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等条例,初步建立了中国优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退伍军人和军烈属除享受挂光荣匾等各项荣誉外,还享有物质优先待遇,如在土地改革中分配土地、农具、耕畜及多余的粮食、房屋时,对贫苦军烈属予以适当照顾;对土地较少而又缺乏劳动力的军烈属采取代耕或其他办法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对极端困难的军烈属给予粮食等实物补助,并减免医疗费用等。杭美援朝时期,党和政府强调优抚工作是政治性工作,要求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经常进行优抚工作。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对退伍军人和军烈属实施“优待劳动日”制度,与自作劳动日一样参加实物和现金的分配。1979年《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颁布后,根据城市农村情况不同,政府开始对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采取每月六至二十元不等的现金补助。此后国家先后17次提升抚恤标准。90年代以后,一大批优抚法规条例相继颁布,优抚制度建设也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摘编自尹传政《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