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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村民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②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是我国基层政权组织形式
④有利于共建文明祥和新农村
①公民采取合法方式行使质询权
②公民坚持理性表达、有序参与
③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④公民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4年9月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宪法。
198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建设新阶段。
2001年2月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①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
③各少数民族在其居住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④我国已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新型民族关系
①创新法律宣传方式,引导居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②强化立法体系保障,为居民维权提供依据
③拓宽利益协调渠道,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④完善基层权力机构,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①体现了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完善,为群众自治搭建的平台
②将协商民主引入基层社会治理,增进了基层民主的深度和广度
③代行基层政府职能,推进了社区基层民主
④创新基层政权管理方式,拓展了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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