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香港第六届立法会入选议员宣誓时,个别候任议员无视基本法,在仪式上公然侮辱国家和民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以遏制“港独”言论。英美等国却出来说三道四,粗暴干涉我国内政。对此,我外交部发言人可用以下法理予以回应( )①这是全国人人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
②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和质询权,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
③某些外国势力无视我国的“一国两制”和香港人民的根本利益,侵犯了我国的主权
④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英美等国也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