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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昆明市政府正式印发《昆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完成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后,方可将拟定的决策方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对应当提交的起草说明、上位依据、部门协调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调研报告、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核意见等书面材料进行了细化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根据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应怎样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