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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初中生丁某,读初一时经常旷课逃学,在家玩电脑,屡教不改。升上初二后,他更沉迷于上网。为了去网吧上网,他花完了零用钱就偷家里的钱,后来发展到偷别人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脑零部件去卖,结果被处以行政拘留。初三上学期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些损友,并和他们一起在社会上滋事。一天,为了网友的“哥们儿义气”,他参与打群架,在斗殴中用利器把对手刺成重伤,受到刑罚处罚。
材料二:中学生魏某在上学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肇事司机贾某要求将此事与魏某父母私了,答应承担治疗等一切费用,并替魏某交了住院押金5000元。见此情景,魏某父母也同意了私了。两个月后,魏某出院,共花去各种费用37258元。当魏某父母要求贾某兑现诺言时,贾某见数额太大,只同意承担一半的费用。结果,双方争执不休。魏某及其父母盛怒之下将贾某打伤,贾某一纸诉状将魏某及其父母推上了被告席。
材料一: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犯罪是社会危害性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材料二: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要学会依法自律,防微杜渐。
材料三: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玉玉案”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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